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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要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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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9: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是上市公司,准备对省外同行业的一家国有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方式是对其增资扩股,请问该事项是否要进入目标公司当地的产权交易所挂牌?
发表于 2012-4-24 20: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也正好碰到,市国资答复:从严的话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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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1: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资产评估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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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08: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1、要求增资扩股工作进场挂牌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执行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3号令),该两个文件对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定义是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都是对国有资产(产权)的存量部分进行规范和监督,其交易的资产(产权)都是能够被明确界定并核发国有产权登记证书的实有产权,对这一部分产权的交易,要求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国有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不是一种产权交易行为,虽然这也是国资监管部门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决定的重大事项,但相关法律文件都没有对国有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进行任何约束并提出监管要求,更没有明确要求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因此,要求国企增资扩股工作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只要国企增资扩股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股权作价公平合理(不低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就不会有任何招致非议的可能。
2、国企增资工作很少进场挂牌
    每年都有大量的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这一直接融资方式,获得了宝贵的发展资金,并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尽管我们会见到一些国企确实是进入了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了增资扩股工作,但这其实只是冰山之一角,相对于每年完成的增资扩股实际数量,进场挂牌的比例非常之低,简直是微不足道。
3、进场挂牌项目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完成增资扩股工作的案例,其实都是些个案,其背后都有些深层次的原因,归纳起来,不外如下几种情况:
(1)股权吃香,机构追捧。引资方为不得罪一些打招呼的关系户,又希望获得理想的价格,于是通过产权交易所这个平台,进行公开操作,实行价高者得,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价格发现的功能。
(2)股权很难卖。多方引资未果后,才想到产权交易所等中介平台去招商,这其中,又只有很少一部分通过挂牌征得了投资者。
(3)产权交易机构追求业绩。产权交易机构都是公司制,是自负盈亏的法人,迫于经营方面的压力,经常会利用与国资监管机构的友好关系,想方设法把项目“赶”进场,以扩大他们的收入来源。在交易所,国企产权转让项目被称之为政策性业务,而像增资扩股等项目,则被称之为市场化业务,意为通过市场拓展而争取到的业务,从这也足以说明增资扩股其实是不用进场挂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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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08: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研究结论是:挂不挂牌取决于国资委的态度。国资委如果按《国资监管办法》,对国企的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话,如果给出一个建议进场挂牌的决定,那就得挂牌。所以,如果不希望挂牌,那么跟国资委的沟通就显得十分重要,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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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5: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股东向非国有公司增资,我觉得不需要进场交易。至于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实际操作,还是要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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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6: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05]60 号):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 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 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 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

这个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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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h1008 发表于 2012-5-31 16:28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05]60 号):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 ...

有的地方就是依据这一条要求进场交易的,但是,该条实际上规定了三种途径:1、产权交易所;2、媒体;3、网络。因此,严格来说符合其一即可,并非必须进产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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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1: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种政策不明朗,或模棱两可的情况,一般是主管机关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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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0: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增资扩股都要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费时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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