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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是关联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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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6: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是关联方吗,且该法人间接参股发行人第一大客户?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17: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可有相关的案例?相关的关联方指引等文件中一般是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才认定关联方,所以只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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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13: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规则说的是持有,没有限定为直接持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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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22: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间接持有也算的话会牵扯出一大堆,应该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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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6 09: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关联方,一般来讲5%是一个判断点,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没有区别。判定原则可以参考股票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说明: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这些都是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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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8-5-16 11: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定义,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由于是大客户,应该认定为关联方,且披露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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