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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前的重大重组的资产评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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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21: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情况如下:A公司从事机械制造生产及销售,有三个自然人股东。因为政府拆迁,a公司组建了b公司,成为a公司100%子公司。A公司将人员资产设备技术均转移到b公司进行生产销售,b公司购买土地并建造厂房后开始正常运营。
目前重组方案a公司原自然人股东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为甲方,乙方为拥有新技术产品团队,也成立一合伙企业。由这两个合伙企业设立c公司后,由c公司收购a公司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后,同时引入战略投资者丙方。
最后的目标是C公司由甲方持股33%,乙方22%,丙方45%,同时c公司全资持有b公司。原a公司今后注销。
今后以c公司及其全资b子公司运行并计划时机成熟进行国内IPO
现在有个问题:律师建议c公司收购b公司100%股权时,由证券期货资格评估机构对b公司进行评估?律师认为需要进行这块核心资产的评估,一方面作为交易对价依据,另一方面避免今后由证券期货资格评估机构重新复核的麻烦,而会计师和评估师方面认为不需要,一方面不涉及国有资产的问题,另一方面当前的各个交易价的设计按市场化运作,新老股东各方协商确定,同时由于审计报告无法出具(b公司的成本核算不规范),评估基础不具备,也不建议进行评估。双方出现分歧,所以从券商角度看看这步骤是否必须评估师介入?为何?请群里大神不慎赐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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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8-5-24 10: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评估是常规做法,不评估是非常规做法。
方案理论上还有两种修订,1是主要资产用增资方式进,2是三自然人股东平移完成资产受让后再引入乙方、丙方。
如果不评估,后面丙方入资的定价依据又准备怎么解释?主要是后面监管如果点到这个点,会比较烦。
评估报告要出肯定是可以出的,只是愿不愿意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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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4 1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NLW 发表于 2018-5-24 10:26
评估是常规做法,不评估是非常规做法。
方案理论上还有两种修订,1是主要资产用增资方式进,2是三自然人股 ...

您好,两种修订方案不是很明白,能否进一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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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17: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1. 有必要进行评估,以证明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2. 评估机构目前不需要具有证券资格的,当时现在大部分所都有资质,这个不是问题。
3. 尽快规范,规范后再进行转让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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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8-5-25 10: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1、就本次股权转让来说,定价依据为评估+协商肯定要比单独协商作价好解释;
2、就未来可能发生股权转让和增资来说,前后定价的差异也需要解释;
综上,评估现在麻烦,不评估未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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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8-5-25 16:36:43
实际控制人都变更了,至少3年,这个评估作价无所谓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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