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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向400多名职工募股,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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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9: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某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引入投资者等形式,向超过400多名职工公开募股,并通过职工代表代为持有,办理了工商登记,如何确认公司募股效力,该部分募集的职工股是否有效,如何确认公司股东?求各位大侠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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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23: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募股行为在形式上是符合公司法要求的,依据当时改制的上级批复文件\各相关方的认股协议\代持协议\验资报告等,应该是确认有效的.
但确认股东的时候,应该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全部职工股股东都计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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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10: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zh010 发表于 2012-5-5 23:32
当时的募股行为在形式上是符合公司法要求的,依据当时改制的上级批复文件\各相关方的认股协议\代持协议\验 ...

形式上符合公司法怎么理解,没有任何改制批复,且在全公司发了募股公告,没有认股协议、代持协议,仅向职工发放了股金证,代持仅仅是为了规避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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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11: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010 于 2012-5-6 11:18 编辑

如没有上级改制批复,需上级主管机关出文确认本次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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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13: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zh010 发表于 2012-5-5 23:32
当时的募股行为在形式上是符合公司法要求的,依据当时改制的上级批复文件\各相关方的认股协议\代持协议\验 ...

如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400多名职工均确认为股东,则人数将超过有限责任公司50人的上限,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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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18: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200人,属未经核准共公开发行,清理后运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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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19: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xianggezhutou 发表于 2012-5-6 13:03
如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400多名职工均确认为股东,则人数将超过有限责任公司50人的上限,如何认定? ...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400多名职工为股东,然后按照法律去规范,使之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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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21: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zh010 发表于 2012-5-5 23:32
当时的募股行为在形式上是符合公司法要求的,依据当时改制的上级批复文件\各相关方的认股协议\代持协议\验 ...

显然不符合《公司法》规定。这种事情怎么会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后,如果是在以前倒是还好解释,以前定向募集的情况并不罕见,但是发生在2007年这个问题还是有点严重,不管上级政府是否批准

点评

代持,但这个代持需要一个一个去访谈确认呀  发表于 2012-7-24 10:32
当时的决策者是明确知道<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从设置代持方式就能看出来.就算是今天,代持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不用怀疑为什么当时怎么会发生,关键是现在怎么补救  发表于 2012-5-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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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22: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以后的肯定是不行的,按照目前中国证监会的精神就是先清理,然后运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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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09: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听zh010的,2007年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已经实施了,向400人募股,已经构成了公开发行,未经证监会批准,属于绝对的违法行为。也基本不可能有上级的批复和确认文件,因为定向募股这种改制方式是90年代的了,2007年的政策环境下国资委一般不会有这种做法。
    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所以要清理后三年才能上报。
    说什么实质重于形式将400人都确认为股东更是瞎扯,股东人数超限了工商局都不给你登记。只能采取向少数人集中转让的形式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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