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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收购要约的竞争要约问题,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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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1 23: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另外又说了“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那届满前15日前,其他收购人可以发出竞争要约吗?还是说可以在届满前15日内发出竞争要约,不过提示性公告要在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前发出?
不知理解是否正确。
发表于 2018-7-22 12: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日期是同一个日期呢?不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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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22 19: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爱的骨头 发表于 2018-7-22 12:30
两个日期是同一个日期呢?不就可以了吗?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这个说明了提醒性公告不允许初始要约收购期届满前15日内发,必须在15日之外发。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这个说明了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可以出现竞争要约。

这两条之间的差异存在一个缝隙,因此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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