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352|回复: 4

[行业分析] PE入股并派出董监高,究竟是否影响锁定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0 10: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说,去年底开始,对于PE入股并派出董事、监事或者高管的,如果此人系PE 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则倾向于要求该投资单位锁定期比照董监高的规定执行。亦即,锁定期为上市后一年,此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说法是否属实?是否有已在招股书中照此承诺的公司,我查阅了今年以来的解禁公告,未见有按此规定执行的例子。但是有客户反映在和监管员讨论解除锁定问题时,监管员提出了类似要求。
发表于 2012-5-10 11: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很有可能啊,因为比照上市公司持有股份的董监高,若PE机构派驻董监高且该人是PE的股东,那么事实上等同于该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6 07: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逻辑?持怀疑态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5-16 08: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正式文件规定,就不要理他。监管员的意见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交易所、登记结算中心只能依据公开明确的法律法规监管市场交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5-16 09: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锁定期为上市后一年,此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这是对董监高个人的约定吧,如果是PE派出的,他只是代表PE的股份比例行驶相应的权利,应该不会限制PE本身的股份退出吧,如果此人是PE的股东,也得看他持股份额吧,
目前好像没有看到相关的法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8 13:06 , Processed in 0.446503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