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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媒体] 证监会:定性李黎明为证券业“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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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1: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已于4月11日将李黎明案移送公开机关,目前尚未将其逮捕。  证监会通过对原招商证券(600999.SH)保荐团队负责人李黎明一案调查发现,其在从事项目保荐期间,涉嫌职务侵占、内幕交易、违规购买所保荐的拟上市公司股权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证监会根据掌握的证据称,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在负责深圳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51.sz)等多家证券发行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其他公司名义或者虚构中介业务的方式,侵占招商证券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
  他的第二项罪是涉嫌内幕交易。2011年3月初,李黎明作为漫步者公司上市保荐团队负责人,在价格敏感期交易股票,非法获利9万元。
其罪三是违规购买保荐公司上市股权。2010年3月,李黎明在担任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团队负责人期间,出资3000万元购买了该公司5%的股权。
  证监会称,李黎明案是一个具有较强典型性的案件。其主要特点在于涉案主体职位较高、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业务单位较多、违法事项繁杂。“李黎明实为证券业中的害群之马”,证监会称,其作为保荐代表人和较高层次的投行管理人员,置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于不顾,实施多种违法行为,其行为相当恶劣,性质非常严重,现实警示意义特别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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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21: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内人士对他评价不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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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1: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争气啊,但还是冰山一脚,大家脚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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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2: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诱惑足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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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2: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每家证券公司最少有十几份这样的虚假合同,可见证监会是动真格的了,这种虚假合同很容易查,关键是有没有决心。这也许是让保荐制继续生存的必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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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2: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斗争的牺牲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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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12: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louisjojo 发表于 2012-5-11 12:08
利益斗争的牺牲品而已。。

谁和谁的斗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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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2: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是行业内的普遍现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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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4: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米 发表于 2012-5-11 12:19
谁和谁的斗争啊?

如果他不带人离开招商证券 还在齐鲁那边搞了那么多动作 我想 应该不会有人去举报他。。以他这种级别 干的这点事 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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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6: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级别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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