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9155|回复: 18

有限公司(用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向部分股东定向转增。。。。又没什么障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5 10: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限公司(用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向部分股东定向转增。。。。又没什么障碍?
发表于 2012-5-15 12: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是所有股东共享的,向部分股东转增是不是就相当于侵占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公司法中提到过,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分红不按出资比例。如果用这一条理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双重规定和决议下,未分配利润或可定向分配,但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找不到法律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5 13: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障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5 2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双方应当按照股权比例分享利润。虽然目前《公司法》已允许股东之间按照约定分享收益,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尚未就此作出修订,也即意味着合资企业到目前为止尚不允许定向分配利润。

评分

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sliu9149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5 22: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盈余公积可以先做分配,再增资,约定不按比例分配,税收成本一样。对于资本公积目前无法律规定可以不按比例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5 22: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障碍,印象中好像看到过案例,实在想不起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5-15 22: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需通过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增资份额是可以的,没有障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6 07: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分配,在增资。除非有约定,否则同股同权,除非其他股东放弃认股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6 08: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ccb76 发表于 2012-5-15 22:47
需通过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增资份额是可以的,没有障碍!

理论上没有法律障碍,实践中也有关类似的处理方式(股权分置改革大量的上市公司采用的就是公积金定向转增,转增多为流通股股东),但因定向转增涉及到工商变更,工商局是否给办理就是另一个问题了。该类问题,实际上反映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下的一个普通性问题。通常来说,法无明令禁止者就可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既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公司用公积金或者利润向部分股东转增股本,那么在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协议的形式同意公司向部分股东转增的情况下,那么公司就可以这么做了。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讲究的是依法行政,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用公积金或利润向部分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工商局如果批准这种行为,就等于没有依法行政。因此,在实践中,工商局不批准工商变更的可能性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就看与工商局的交情如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6 09: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未分配增资份额的股东明示同意,同时召开相应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9 00:18 , Processed in 0.573742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