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678|回复: 2

[其它] 戴维医疗高新资格认定指标未达标或是伪高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6 10: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招股书,戴维医疗前身戴维有限于2008年12月30日被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和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号为GR200833100462号,有效期3年。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08年的营收为13,827.47万元,技术开发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只为3.96%。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戴维医疗研发费用占营业销售收入占比显然并未能达到上述认定标准。公司涉嫌为伪高新。
2008年末至2010年末,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277.12万元、343.91万元和452.56,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17%、11.88%和11.73%。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还有与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戴维医疗或面临被追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款合计1073.59万元。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5-23 21: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是以单一年度来衡量的,故不能当然认为其指标未达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3 22: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刚入道的记者,鉴定完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2-1 01:16 , Processed in 0.661432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