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guoqing 于 2012-5-23 10:06 编辑
杜威路博国际律师事务所(Dewey & LeBoeuf)是纽约市的一家顶级律所,而如今它却陷入困境,摇摇欲坠,闻名业内的高薪或许也将不保。以前,人们提到律所通常会想到体面和身份,而如今好像变成了不惜冒险的初创行业?或许,我们可以从杜威路博的衰落史中一探究竟。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Stanford Law School)教授罗伯特•戈登目前正在编写一本关于美国法律界的书。他说:“杜威路博或许只是个极端个案。但也可能代表了一种趋势。律所的扩张程度远远超过其他行业。许多律所承诺了他们无法负担的薪酬,并为此不惜大笔借贷。”
当然,并非所有法人律所都在走下坡路,但受到技术融合、员工过剩等公司结构因素的影响,律所的日子并不好过;而且,作为律所客户的各大企业都在致力于大幅削减法律方面的开支。
随着杜威路博的出局以及律所合伙人天价薪酬一点一点地曝光,律所行业躁动不安的文化也公之于众。为了争夺有利可图的企业客户,律所之间展开了疯狂的竞争,并利用吸引眼球的薪酬承诺乱挖墙脚,使用各种伎俩从对手那里吸引明星合伙人。而这种行为却彻底改变了合伙关系的传统发展轨迹。以前,只有经过数年内部培训、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才有资格成为律所合伙人。
华盛顿大学法学院(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School )法律专业教授布莱恩•塔马纳哈称:“律所合伙关系是凝聚忠诚度的品牌,但随着合伙人开始待价而沽,一切都随之而改变了。我们还在维持着律师职业门面。但当律师将自己与高薪的CEO或其他有钱的美国人进行比较时,其实是在自吹自擂。”
斯坦福大学的戈登称,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成为律所合伙人能让一位律师享有极高的声誉,但不会让他一夜暴富。”而随着上世纪七十年代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律所开始丢弃“高于市场道德观的服务与职业”这件浪漫主义的外衣。
美国全国法律就业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Law Placement,NALP,跟踪法律行业就业情况)执行董事吉姆•莱波尔特补充说:“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大批年轻律师进入律所,之后律所合伙人的薪酬便一直在稳步上涨。”为了能够与更具吸引力的互联网行业初创企业竞争,十年后,律所大幅提高薪酬,从顶级法学院抢夺人才。
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减缓了竞争的步伐,但和法律相关的业务仍大量存在,于是在2006年和2007年,律所新人的薪酬又经历了一次上涨。从1997年至2007年,在最顶尖的律所,也就是所谓“大律所”,首年入职员工的薪酬翻了一番,从80,000美元上涨到160,000美元。虽然这些公司至多聘用了20%的法学院毕业生,但这些身在大城市的律所却为整个行业定下了薪酬基调。
劳动力管理公司TyMetrix近期对美国4,000家律所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律所金字塔的最高层,合伙人的薪酬已经达到了顶尖公司领导人的水平,每小时收费高达900美元。
《美国律师》杂志(The American Lawyer)的统计数据显示,在美国前100大律所中,2010年,每位合伙人的平均盈利为136万美元,比2000年的741,056美元翻了一番。
戈登认为:“合伙人费用之所以暴涨,是因为他们参与大型金融交易时发现,银行业者的工资非常高。说白了,就是嫉妒别人的高收入。他们将其称为积分榜工资。”
莱波尔特称:“在经济衰退期间,由于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减少,律所工资上涨的势头有所缓解。但合伙人却仍享受着巨额薪酬。”
经济衰退期间,美国就业岗位减少了45,000个,一大批大型知名律所纷纷倒闭,比如豪瑞律师事务所(Howrey)、海伦律师事务所(Heller Ehrman)和思瑞律师事务所(Thelen Reid)等。原先能拿到七位数薪酬的合伙人,突然之间面临薪酬大幅缩水的境况,于是,许多人纷纷转投其他律所。而据业内专家披露,大型律所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疯狂从其他律所招募明星合伙人,甚至开出了接近1000万美元的年薪。结果,导致低薪酬员工与合伙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不断扩大。
莫顿•A•皮尔斯是杜威路博薪酬最高的律师之一,年薪高达800万美元。他曾担任该律所副总裁,是优秀的企业并购与收购专家。2007年,他的公司杜威律师事务所(Dewey Ballantine)与路博律师事务所(LeBoeuf, Lamb, Greene & MacRae)合并为杜威路博律师事务所。后来,他离开了合并后的律所,但对外宣称律所欠他6100万美元,其中可能包括延期未支付的薪酬、退休金和在律所的投资等。
虽然杜威路博向合伙人开出了数额惊人的薪酬,但仍有大批合伙人转而投奔境况更好的律所,结果留下律所的管理人员、律师助理、年轻的律师和退休人员自生自灭。
律所咨询公司Altman Weil的负责人吉姆•科特曼认为:“太多律所的老板只追求短期收入,而不注重长期投资。”他认为,律所在法学院毕业生身上进行了巨额投资,但“公司要想从合伙人身上获利要等到四年之后。而到那时,这些成长起来的毕业生们有一半已经跳槽。”
所以,他认为“人才流动是大趋势”,因为法学院毕业生背负着沉重的债务,他们“需要偿还债务,而且希望在个人履历中增添在大律所中任职的经历,之后才会选择小一点的律所。”
戈登以及其他法律界专家认为,大律所的问题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按照戈登的话说,当年,大律所“迫不及待地达成共谋”,向《美国律师》等新成立的法律刊物提供薪酬数据。而这“宣扬的是赤裸裸的商业成功标准”。这些数字成为计算每位合伙人年均收入的基础,之后又产生了律所排名,法律行业学者认为,这使得律所进一步商业化。
科罗拉多大学(University of Colorado)法律专业教授保罗•坎波斯认为:“它最终演变成了吹牛的游戏,而法律行业也沦落到和其他行业一样的生意,只是它到处充满了狂妄和自负。”保罗•坎波斯是博客网站《法学院骗局揭秘》(Inside the Law School Scam)的写手。
最后,戈登得出结论称,薪酬差距的不断扩大、合伙人的加入、以及员工对律所日益下降的忠诚度和日益缩短的工龄使律所成为“松散的联盟”,而“如今的合伙人更像是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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