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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股东全部转让是否为终止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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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1: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终止合作经营合同应当经商务部门批准,那么外资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是否认定为终止经营合同?当时股东各方未明确终止该合同,新股东进入后从新签订了股东协议,这种情况是否要经过商务部门批准
发表于 2012-5-24 16: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营合同终止,实践中有点地方商务部门会要求对终止合营合同作出董事会决议,与股权转让事宜一并审批。新进入的股东如果不是外资的话,转让后的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公司,不需要商务批准其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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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6: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合同终止一般指达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合同双方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终止。股权转让一般不认为是原合同的终止,只不过是有新的股东承接原来的合同义务及权利罢了。但是若外资股东将股权转让与内资股东,JV变成内资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是合资合同的终止了。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股权转让需要按规定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2-5-2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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