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370|回复: 21

请教:增资溢价未计入资本公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7 15: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2-5-27 20:53 编辑

请教:PE增资溢价没有计入资本公积,而是直接分配给原来的老股东用来增资了。在历史沿革中出现该问题如何规制?是否有案例?谢谢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2-5-27 18:1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先计入资本公积,后转增的实质一样。应该是可以的吧,要看稀释后的价格是否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7 19: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 我要先知道下怎么会直接分配给个人的??通过什么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5-27 20: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且不说不知道帐务是怎么处理,肯定是存在问题的,PE入股产生的股本溢价属于全体股东共享(包括PE),所以单单只分配给原股东就不符合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而且资本公积也不能直接用于股利分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2-5-27 20: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存在瑕疵,但我觉得这个瑕疵中介机构完全可以解决。

就像某案例(好像是爱尔眼科)把出资置换看做“先减资,同时增资”两个环节一样,这个出资问题也可以看做两个环节:"先议价增资,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实质上市一样的,并不会产生太大障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2-5-27 20: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ps:楼主还是把问题讲清楚比较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8 00: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或扩大生产,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更不得用于分配利润。不过,楼主所谓直接分配给老股东用来增资(严格来说不叫利润分配),如果PE的股本也相应增加,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只是创始人股本增加,PE的没有增加,这可能违反了同股同权原则,PE是可以要求平等对待的。

点评

同股同权是原则,如果pe同意,那就是定向增资的问题,有何不可?  发表于 2012-5-28 16:53

评分

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suellen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2-5-28 01: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太大问题的,在有限公司下,同股不一定要同权。
可以拆分为两个过程,先增资,后转增。

评分

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audrey_ruan + 2 同意这位老兄的观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5-28 10: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是“直接分配给”一部分老股东来增资了吧,所以这个问题就比较棘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8 13: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做账及协议是否齐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8 16:15 , Processed in 1.069186 second(s), 4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