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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利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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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6: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利权所有者把其专利转让给受让方后
受让方是否可以转让合同及 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转让证明办理专利所有权证书
谢谢
发表于 2012-5-29 17: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ellen 于 2012-5-29 18:03 编辑

不可以。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有了转让证明,就证明受让方已经是合法的所有权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后,不会给新专利权人出具新的证书。专利权人确实需要证明其专利法律效力的,可以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具体见:http://www.sipo.gov.cn/ztzl/query/cjwt/201204/t20120420_674327.html。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办理理由的证明或说明文件,如法院传票、专利权转让协议、股权上市文件、企业立项、专利打假、合同意向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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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8: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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