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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经营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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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1 22: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收购经营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发表于 2018-12-12 10: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收购后该同类业务上市公司也被納入收购方的合报范围内,应该是不构成同业竞争的吧。因为同业竞争主要是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而言的。关键是这么做,被收购方的上市公司地位是否能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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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2 11: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A股收购A股的话,只能把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私有化,收购境外的可以,不构成同业竞争,都在上市公司体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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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3 14: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构成,同业竞争指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若存在相同的业务,则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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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16: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收购同业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但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收购同行业上市公司有可能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同业竞争情况下有可能碰上行业集中反垄断问题,建议计算一下市场份额及规模是否构成反垄断审查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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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5 19: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答案: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理由:
1、上市公司并购的标的,通常均应当是同行业的。如果扩展其他行业,应当有正当理由。创业板上市公司禁止扩展行业。
2、上市公司并购标的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可以是非上市公司。
3、不得同业竞争,是为了防止实际控制人把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利益输送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同类业务的公司。被并购的同业公司由上市公司自己控制,不存在商业机会、利益输送的问题。
4、一个上市公司有多个经营同类业务的子公司,是非常正常的,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并购,就是为了充分运用上市公司的资本优势,做大做强产业。实际上国内并购的主战场主要发生在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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