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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1997年198号文现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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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当地税局问我们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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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4: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点意思,他们是专家啊,还问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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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23: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1997]198号 , 这个文件是现行有效的,没有查找到你说的“国税1997年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是对上一个文件的补充,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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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税发[1997]198号  发表于 2012-6-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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