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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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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8 09: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待挂新三板企业,主要为通信增值服务,标的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由于业务资质问题不能进行注销,只能合并进挂牌主体,但是存在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问题,大概有一个亿,老板目前资金较紧张,全部实缴有困难。问:目前挂牌新三板子公司必须要实缴出资吗,如果是的话,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此问题呢,求教,谢谢各位。
发表于 2018-12-28 13: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特定行业不需要实缴,可以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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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8 13:3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有具体的文件出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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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20: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规定: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规,并在业务资质、合法规范经营方面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相应规定。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本适用标准》”规定:“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3、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子公司也应当实缴。但是实际案例有的可以不实缴,通常是营收10%以下的非重要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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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0 17: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法律规定上看,《公司法》并未规定有限公司需要实缴注册资本,《问题解答(一)》已废止(股转系统公告〔2017〕366号),《挂牌标准指引》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并无明确要求,在第四条中有规定:“(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可以理解为合法合规即可。

2、从实际案例上来看,近期挂牌公司的子公司未实缴注册资本的案例较多,如中浩华(873248),振兴建设(873149)等

3、个人观点:除非挂牌公司的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或特定行业有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拟挂牌公司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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