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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107|回复: 12

关于集团公司股东持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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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1: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似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的个人股东同时还是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不是实际控制人),这样的情况是否可行?

有没有必要将该个人的持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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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2: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建议将对上市公司的持股转到对集团公司持股,这样对于上市后的脱手比较方便,同时也理顺了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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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3: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国有企业,而且个人愿意将来缴纳所得税,并没有禁止性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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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3 14: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2# aiwasg

我觉得个人持股脱手应该更方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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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5: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过会的企业股权结构都是lz所说的那样,其实这样个人股东可以在公司上市后方便的卖出上市公司股份,而不受集团公司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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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5: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妥的呀,尤其是不涉及国有股权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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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股东直接持股减持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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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3: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啊,没有限制。另外,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退出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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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17: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个人是不是发起人?

如果是发起人的话,按《公司法》规定,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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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20: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当初出资没有问题,个人持股不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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