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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由于股票在二级市场收购导致变更为国有企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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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7 19: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公司为A,其控股股东为B,B的控股股东为某上市公司C,C的第一大股东为国有独资企业D,实际控制人是某国资委E,另有国有全资企业S。A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股改是201711月完成,当时可参照的是C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国有独资企业D和国有全资企业S合计持有上市公司C的股权比例不足50%,且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的情形,因此不属于80号文和108号文规定的国有股东,即项目A公司就无需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之后在20184月份准备申报,当时上市公司C尚未公告2017年度报告、2018第一季度季报,无法核实当时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反馈在20185月份下发,上市公司C刚好公告了2017年度报告、2018第一季度季报,根据这些报告,国有全资企业S在二级市场增持了C公司的股份,导致DS持有C的股份合计超过50%,符合108号文、80号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次反馈时尚未实施,第二次反馈时才实施)的相关规定。问题是:S公司是在二级市场买入D公司的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化,即S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如何应对?


发表于 2019-2-18 09: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做一个补充,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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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8 09: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9-2-18 09:25
应当做一个补充,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

关于是否办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由于我做的项目是新三板挂牌,根据《挂牌指引》:“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批复文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公司和中介机构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按以下方式解决:以国有产权登记表(证)替代国资监管机构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所以新三板公司申请挂牌时仍然要提交股权设置批复,但是也给了替代方案,就是在无法取得批复文件的情况下,保证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可以用国有产权登记来替代国有股权设置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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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8 09: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司和中介机构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如果能够保证,也可以。但现在一般都会取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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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8 10: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9-2-18 09:52
在公司和中介机构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如果能够保证,也可以。但现在一般都会取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 ...

这个是没有错的,但我的问题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二级市场收购,导致上市公司的企业性质变更为国有企业,进而导致各级子公司的企业性质变更为国有企业,而且发生在反馈期间,监管机构要求说明该情形合法合规的意见。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他认为其自身不属于国有企业,因为子公司有接近1000家,如果他变为国有企业,也就是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都变更国有企业,那未来做任何操作都要按照国有企业程序进行,这是极其不方便的。而且这个变更原因是由于“国家队”在二级市场收购了股票,也未达到5%,也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形,所以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也很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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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9-3-19 11: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个复杂的问题。
之前我们操类似三板项目,就其股东标识问题会征求股东对应主管国资意见。
目前国资监管已经简化很多,对于多层的投资由直接出资企业履行国有股东权利。
我并不认为按照国资控股会后续带来多大问题,国资报批基于出资人权利是合理的。

就项目本身,由项目律师对反馈问题可以向主管国资做意见,最多对产权做SS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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