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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申报期内,发行股份重组高管持股的关联公司是否应确认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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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09: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集团分别控制持有B、C两个股份有限公司,B作为拟上市主体发行人,A持有C80%股份,C另外20%股份由B公司高管持股。现B、C具有业务相关性,B拟发行股票吸收合并C。重组前B经审计净资产2亿,股本1亿;C经审计净资产2亿,股本1亿。重组完成后的2个月后PE入股价格为4元/股。
    1、若以审计后净资产为定价依据,B增发1亿股吸收合并C,合并后原C20%的高管持股部分换股转为对B的10%持股(即0.2亿股),由此入股价格为2元/股,若重组完成后的2个月PE入股价格为4元/股,是否应确认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是多少?
    2、若以评估后净资产为定价依据,B、C评估后净资产均为4亿元(市净率2倍),此时B为吸收合并增发股份仍为1亿股,增发价为4元/股,但由于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财务处理增发股票入账价值仍为2元/股,此时是否应确认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是多少?
    3、若延续问题1中的所有条件,但B公司高管持有C公司20%股份的是在重组前1个月从A集团以0.5元/股受让而得,此时是否应确认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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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5: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与会计准侧中的股份支付定义完全不相关,不属于获取服务,而是向他们购买属于他们的资产,不属于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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