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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不并表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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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6: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悬赏30先锋币未解决
现有上市公司拟设立并购基金,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GP,出资100万,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另一企业作为LP1:1出资。请教一下,协议里面怎么约定或者怎么搭建可使上市公司不用对并购基金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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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6: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委会,就看年审会计师认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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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3 16: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NLW 发表于 2019-4-3 16:32
管委会,就看年审会计师认不认。

这个监管会也可能会问的,再融资的时候怕影响,所以提前构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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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6: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江湖畔 发表于 2019-4-3 16:34
这个监管会也可能会问的,再融资的时候怕影响,所以提前构架好

我觉得你无论并或不并,会计师都会问的,跟他们沟通先吧。
我印象中之前有个基金是这样的,管委会里面5人,资方3人,上市公司2人,无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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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7: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合伙企业对相关事务决策权的分配情况,不想并表的话,就不让子公司具有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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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10: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9-4-3 17:07
主要看合伙企业对相关事务决策权的分配情况,不想并表的话,就不让子公司具有决策权。

是啊,合伙企业法有规定有限合伙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在条约约定相应条款是否会不合规?基协备案通过不了。有类似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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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4 10: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去关注案例。有时候,备案并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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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4 11: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考虑参股公司做为GP,参股公司中设投委会机构,公司实际控制投委会票数不达到约定过会的票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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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4 17: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一般基金层面来说,从这两方面决定了基金是否并表。一方面,投资占比上,一家LP或者一致行动人出资占比不超过50%;另一方面,投决会占有的席位不超过一半,投资决策没有绝对的控股权就不存在并表的情况。至于GP,只是管理人,以收取管理费和获得退出分成为目的,更不存在并表的问题。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下整理,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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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4 17: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首先得看并不并表的主要目的,如果是担心基金大幅亏损,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的话,可以把作为GP的这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做小一点,就搞100万,子公司是有限责任,亏光也就100万,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来说影响不大,反之,如果盈利的话,则收益可观。

但上述模式,并不能规避报表合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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