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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11|回复: 4

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子公司股权且该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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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9: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行人拟以募集资金收购子公司(发行人持股51%以上)剩余股权,但该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问是否可行,以及是否需要申报前取得外资主管部门批准?若是,一般外资主管部门批文都有有效期的,而上市审核时间无法预计,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有无先例可供参考,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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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keepsmile0331 + 3 这个问题问得好,可以找商务部门预沟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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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1 23: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知道的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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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遇到同样的问题了,同问。最终有解决方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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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6: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要当地商委批准,具体流程咨询当地商委。注意问题: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未满10年涉及对过往税收优惠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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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7: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转让金的支付时间应该没有要求吧。你可以先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募集资金后用来支付股权转让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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