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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龙大肉食曾因欺骗性销售遭行政处罚未备案即开展加盟业务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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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0: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6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预披露了首发申请招股说明书(申请稿)。
公司招股书显示,龙大肉食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460万股,募集资金61,658.73万元,投向年出栏31 万头生猪养殖(2.85 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6,000 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
龙大肉食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销售区域集中在山东地区。虽然,从披露的数据来看,公司2011年度营收达21.67亿元,但仍远低于双汇发展376.15亿元、雨润食品261.98亿元和大众食品168.28的营业收入,市场占有率也仅为0.23%。此外,本报调查还发现,公司曾因欺骗性销售遭行政处罚,且产品质量问题频被曝光;同时,未备案即已开展加盟业务,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面临处罚。
在双汇“蛆虫门”曝光率有所下降之时,主营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的龙大肉食招股书一经披露即引来市场各方围观,其产品质量及诚信经营更是备受关注。本报调查发现,龙大肉食曾因欺骗性销售遭行政处罚,且产品质量多次被媒体曝光。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市工商局发布2008年度公示不良警示(案件)信息名单,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因从事欺骗性的有奖销售遭20000元行政处罚(处罚文号:青工商北反处字1800092号);
据大众网2011年6月29日报道,消费者发现在烟台振华量贩超市购买的龙大猪肉里有囊肿、脓包一样的东西;
齐鲁网2011年10月17日报道,消费者宋先生反映怀疑在日照大润发超市买的龙大嫩牛肉有问题,后经专家鉴定消费者购买的牛肉并非是纯牛肉,涉嫌欺骗消费者;
山东消费者协会信息,消费者王英在乳山家家悦超市购买的龙大肉食泡椒凤爪中发现异物(疑似烟头);
此外,龙大肉食控股股东龙大集团全资孙公司烟台龙源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大”牌花生浓香食用调和油因标签标识不合格,出现在山东省质监局2011年第四季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产品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企业“黑名单”中。
未备案即开展加盟业务涉嫌违规
招股书显示,公司已发展154 名单店加盟商,78 名区域加盟经销商(通过区域加盟经销商发展2,380 家加盟店),合计2,534家加盟店。加盟店执行“统一门头、统一布置、统一陈列、统一服装、统一服务、统一品质”。
本报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得知,龙大肉食备案时间为2010年9月17日,公司自2006年10月5日就已经开展特许加盟业务,至今已拥有3458家加盟店,加盟地区均在山东。需要注意的是,招股书披露加盟店数量较公司备案加盟店少了924家。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条例同时规定,自本条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龙大肉食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根据《条例》规定龙大肉食应该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特许经营活动备案,但“特许经营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信息显示,公司直到2010年9月17日才完成特许经营活动备案,比《条例》要求最迟备案时间足足晚了856天。公司或将因违反《条例》规定,面临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西报谈股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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