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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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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1: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点偏,如果是一个合并范围内的,比如总部的财务经理兼任子公司的财务经理,或者2个主要子公司同一个财务经理,这种情况违不违背人员独立性?
求大侠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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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8: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应该关注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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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09: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违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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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09: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的规定很怪:独立性是独立于控股股东,可是对于自己的子公司并没有规定,是高管?还是董事,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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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17: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像2、3楼所说的不可以,为何有的上市公司中有2家子公司同时聘用的一个财务经理?难道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不如未上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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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23: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如此设置财务人员岗位,但这应该是依据内控,而不是独立性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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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1: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主体内,上市公司内的“总部的财务经理兼任子公司的财务经理,或者2个主要子公司同一个财务经理”,均不违背人员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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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0: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可以,对于财务人员的独立性,法规是有特别说明的,不可以在上市公司和母公司同时担任财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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