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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累计12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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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9-5-31 13:39:19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关于交易事项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怎么计算。如某个交易1月1日交易金额1亿元,达到了董事会审议程序,董事会进行了审议,5月1日交易金额2亿元,连续12个月内交易金额达到了3亿元,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只是5月1日交易金额2亿元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的1亿元不需要了吧?
发表于 2019-6-2 16: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规则规定如下:
9.9:“上市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第9.2 条或者第9.3 条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第9.2 条或者第9.3 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9.2 条或者第9.3 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9.10:“上市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9.2 条或者第9.3 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9.2 条或者第9.3 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个人理解:
    连续12个月内发生某项或某同类交易,前次累计未触发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加上本次交易将触发审议标准,应将相关交易整体提交股东会审议,只是前次未触及股东会审议的条件,并不是说不需要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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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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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 20: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需要的,否则连续累计计算的意义就没有了,董事会已审议的不再累计在董事会权限的计算范围,但不能从股东大会中剔除……就如重大资产重组的构成一样,都是要全额累计的……而且,如果这个理由成立,基本会出现这样一个局面:除非单笔直接达到股东大会标准,否则全部都控在董事会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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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3: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1. 商业合理性;
2. 从第一次完成资产过户手续之日起计算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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