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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持股55%以上股东将不足5%股权转让妻子,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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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1: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且妻子此前一直未持有公司股权,受让后并不参与发行人实际经营管理,对此,是否必须将夫妻二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可否径行认定夫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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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4: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断实际控制人可能要优先从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否在股权比例上做到控股;二、是否确实具有实际控制能力;三、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证监会对实际控制人的审核,个人感觉还是主要看企业自己的判断,如果企业的判定依据充分合理,相关描述清楚明白,还是会尊重企业的判断。目前看来,夫在股权上是控股的,而且具有实际控制能力,出于保持实际控制人稳定起见,最好是认定夫为实际控制人。当然,认定夫妻共同控制,更容易被接受。
顺便提醒一下,就是夫转让股权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这是肯定要做说明的。正常情况下,夫妻是利益共同体,上市前搞这么一下子,给人感觉画蛇添足。但换个角度想想,不合理的情形很多时候可能是最合理的,这就涉及到股权转让的真实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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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5: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1.  55%以上,转让不足5%,依然大于51%绝对控股;
2.  需要关注的是:这么多年都没有转给妻子,为什么发行前要转5%给妻子?未来会不会因为某此原因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想太多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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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6: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参与发行人实际经营管理,并不代表不可以对公司决策起到影响。比如说老公只是个傀儡呢。。实际说话算话是老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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