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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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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7 16: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上市公司经营房地产业务,乙公司经营影视制作业务,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乙公司10%股份,乙公司经营良好,截止2015年底,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不超过甲公司的20%。该选项是否正确?若错误请问错在何处?
谢谢各位大侠指点!
发表于 2019-10-7 22: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1、错误。

2、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3、分析: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房地产业务和影视制作业务,属于跨界业务,不具有协调作用,不满足这条规定。

(2)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本选项不涉及这条规定。

对于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为金融企业的,需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规定;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

本选项符合这条规定。注意:原来的要求是所有行业均受20%的约束,2018年9月修订后,20%约束只适用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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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9 2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星楼主 发表于 2019-10-7 22:49
1、错误。

2、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

谢谢楼主!释疑很详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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