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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拥有香港公司,是否影响国内上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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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1 22: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提:公司股东在境外有一家公司,当初设该公司时,资金并未按正规途径出去,现在股东境内公司想上市。提问:如果不和券商说,是不是追踪不到该境外公司?

          假设如实披露,因境外公司设立的钱是股东个人资金,非上市主体资金,所以不是核查范围内?
          如若在开曼群岛等地设公司收购境外公司,是不是更保险,追踪不到?
发表于 2019-11-1 11: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披露,并完善外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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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15: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是纯按照您问题字面去回答,您说的股东如果是控股股东,则境外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关联方,要详细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如果在首次申报时候未作为关联方披露,那我只能说您胆子有点大。其次,如果您说的股东是非控股股东,则需要看该股东对上市主体是否具有重大影响,通常为20%以上,则也需要按照关联方进行披露。最后如果该股东股权比例在5%以下,我觉得这个可以忽略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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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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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12: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肯定要如实将情况反映是最好,另外就要看不想说的影响是什么,就是个壳公司,没有经营,还是实际上为参股?控股?或有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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