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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股东参股,是否可以上缴资金方式替代转持社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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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21: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国有股东,可选择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那国有独资股东,持有你上市公司约10%的股份,是否可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请教大家。

发表于 2012-7-5 07: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人家社保实际要的不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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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23: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2-7-5 07:38
可以的。人家社保实际要的不是股。

有案例吗?按法规原文,的确是说混合制国有股东可以用现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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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1: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过案例。现金转持是按发行价来的,都知道券商会把发行价拼命往高了抬,能不用交现金谁愿意主动给现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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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2: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还有就是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有没有哪个IPO前国有控股股东与第二大股东(得是非国有)差别2、3个点的案例?
不过新闻传媒对这个绝对控股倒是卡的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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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4: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已经有过上缴现金的形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案例了。


(三)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浙
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了浙国资函【2009】27号《关于浙江银
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复函》同意公司国有股东浙
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在公司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由该股东
的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按照110万股乘以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
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出具了浙科函条【 2009】90号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
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时部分国有股以现金方式上交中
央金库的函》,同意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直接将上述110万股国有股
按发行价折成现金上交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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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21: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oshistone 发表于 2012-7-19 14:40
我记得已经有过上缴现金的形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案例了。



谢谢。

不过从上述行文来看,“由该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可以大致推断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吧



法条是规定了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可以选择现金替代方案,我具体是问,国有独资股东是否可以选择现金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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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22: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答案,可惜没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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