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提取激励基金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提取激励基金问题 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则 (1)提取激励基金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 (2)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对这条关于激励基金的规定,不太理解。 想问问题大家: 在实务中, 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如果想用它来做股权激励,该怎么用?
1、只能用这笔钱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再用于给员工做股权激励么? 2、规定中的第2款,又说的是“如果标的股票来源是增量”,那么就是说,还可以用激励基金来增发股票么? 但,第2款中的第2点又说“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 感觉自相矛盾,那么,激励基金到底能否用来增发股票给员工呢?
请了解的朋友帮忙解读一下,这条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谢谢大家!
个人意见:
针对激励基金其实就是防止空手套白狼,员工不出钱获取股权,如果可以和原先最低五折的规定也有冲突。激励基金和作为人工费用不能混为一谈的,人工费用要有明确依据,如奖金怎么算的,激励基金则是按规定公司提取的基金,如果能直接发了还提基金做啥,就这逻辑是倒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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