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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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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6: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问:究竟是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还是按非公开发行定价,还是分开定价?但同次发行应该同股同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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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6: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开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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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6: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verne 发表于 2012-7-5 16:19
分开定价。

分开定价岂非会产生两个价格,违反公司法同次发行同股同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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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09: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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