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415|回复: 5

关于增资认购及股权激励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5 16: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阅读晶方科技招股书时发现“2007 年3 月27 日,经晶方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英菲中新将其持有的晶方有限11.43%的股权计200 万美元出资以400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OmniT,双方于2007 年4 月6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晶方有限注册资本由1,750 万美元增至2,252.50 万美元,其中中新创投以人民币折合300万美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0 万美元;OmniT 以货币出资500 万美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0 万美元;美籍Gillad Galor 先生以货币出资52.50 万美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2.50 万美元。”

其中关于增资认购方面,三个认购方分别以300万美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万,500万美元认购250万,52.5万认购52.5万。这里会不会有不公允的问题出现?

小弟在处理一家拟上市公司时发现,去年一公司以2000万元购买了该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10%的股权,现在该实际控制人想以100万元出售自己5%的股权给一家高管控股的公司用来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会不会出现不公允的问题?谢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7-5 16: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阶段并没要求价格相同,只要各方同意应该没有问题。如果说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应当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影响当期利润。但股权转让的价格本身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7-6 11: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规定来讲增资入股价格属于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不存在法律障碍;但从公司上市的角度来讲,原则上同一次增资过程中的入股价格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具有充足的理由予以说明,避免出现被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股份代持等的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6 14: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dupapa 发表于 2012-7-6 11:16
从法律规定来讲增资入股价格属于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不存在法律障碍;但从公司上市的角度来讲,原则上同一 ...

同意你的观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对股份公公司自由,只要解释的通就可以。至于股份支付的话看会不会影响当期利润,我记得有个案例好像是“股权激励”一旦确认为股份支付好像当期利润就没了就不符合上市条件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5 23: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二楼意见。有限公司同次增资,各主体认购价格可以不同;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同次增资,各主体的认购价格必须相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6 19: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同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中同股不同价的问题。
1、在有限公司层面,法律规定是允许这样操作的,只要完整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验资、股权转让(公证)等法律手续,那问题不大。
2、是否公允,个人认为是会里关注的合理性问题,需要有合理的解释,因为这里可能会涉及是否存在代持、利益安排输送、对赌等情况。
3、楼主的情况会涉及到股份支付的问题,需要判断股份支付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06:24 , Processed in 0.238922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