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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该采用哪种方式设立期权池 ? 遇到的各种问题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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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20: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请教大家,在实务中,应该采用哪种方式来设立期权池?对于各种方式所遇到的具体问题该如何解决?

第一部分:该选择哪种方式?

第一类:增发设立期权池
方式1:先降低投前估值(刨除期权池价值),提高VC投资占比(高于VC目标投资占比)。后期,给员工发期权时,对应股权通过增发获得。此时原股东和投资者股权占比被同时稀释,稀释后,VC投资占比满足投资时的目标占比。

方式2:不降低投前估值,在VC投资的同时,当时即设立期权池。由原股东按照投资估值对期权池进行增资。增资后,VC投资占比满足目标占比。后期,给员工发期权时,由原股东将手中持有的期权池股份转让给员工。

第二类:原股东代持设立期权池
方式3:不降低投前估值,在VC投资的同时,即由原股东转让股权设立期权池,员工行权前,由原股东代持期权池股份。

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分别说明以上3种方式,以及3种方式各自回遇到的差别与问题:

Z企业,在B轮融资时吸收甲作为股东,甲投资1500万,投后估值1个亿,要求,投后估值中包含10%的期权池。B轮融资之前,企业股本1000万股。

3种期权池的设立方式如下:

方案一:先降低投后估值,提高VC投资占比,后期发行期权时,再稀释。如下:

1、甲投资后,股权占比16.67%%;原股东股权占比83.33%。
该比例来源的过程是:投前估值=1-0.15-1*0.1=0.75; 所以, 甲占比为:0.15/(0.75+0.15)=16.67%;原股东占比为83.33%(1-16.67%)

2、后期增发10%期权时,各方股权占比分别为:甲15%(16.67%*0.9);原股东75%(83.33%*0.9);持股员工10%。

方案二:不降低投后估值,投资时,原始股东增资设立期权池,后期不再稀释VC投资占比。如下:
1、原股东出资1000万(1亿*10%),设立期权池(可以是代持、有限合伙等形式)

2、各方持股占比分别是:甲:15%;原股东75%;期权池10%
该比例来源的过程是:
1)企业投前估值=1-0.15-1*0.1=0.75亿,每股价值=0.75亿/1000万股=7.5元/股
2)甲持股=1500万/7.5=200万股
3)期权池持股=1亿*0.1/7.5=133.33万股
4)总股数=1000+200+133.33=1333万股
5)各方持股占比为:甲:15%; 原股东:75% ;期权池:10%。

3、后期给员工兑现期权时,股份由原股东将所持期权池中的股份转让而来。

方案三:不降低投后估值,投资时,原股东代持期权池,后期不再稀释VC投资占比。如下:
1、投前估值=1-0.15=0.85(不扣除期权池)
2、甲占比为:0.15/(0.85+0.15)=15%;原股东占比为85%(1-15%)
3、原股东划定代持的期权池10%,持股占比为75%(扣除10%期权池)
4、各方持股占比为:甲15%;原股东75%;期权池10%

第二部分:3种方式都会遇到哪些问题?


方案一的问题:企业估值存在被压低的可能
问题1:由于,期权池没有事先就形成,那么如果中途,企业决定把股权出售给被收购方,此时期权可能还没有行权完毕,也就是说,10%的待增发期权还没有完全增发完毕,那么企业的1亿估值(或者更高的后期估值)就不能完全收回。

此时,企业的价值就会变低,原股东和VC的回报就会受到损失。


方案二的问题:出资压力和所需期权池比例会和方案一不相等
方案二特点在于,在VC投资时,就把期权池通过增发的方式设立好了。但会遇到以下问题:

问题1、原股东的出资压力:
在增发股份建立期权池时,原股东需要按当时投前估值来按期权池的比例支付相应的新股入股资金。
如果早期还好,如果是后期,那么随着股价越来越高,增发的出资压力会越来越大。原股东可能也会无法出资设立期权池。

问题2、期权的价值会因股权是转让而来或是增发而来而不同,所以导致所需期权池大小也不同。
方案二的期权池已经由原股东增发设立,所以,后期员工行权的股权就由原股东从期权池中的股权转让给被激励员工,此时的期权价值的计算与衡量是按照期权对应股权的来源是存量股权转让而来计算的。

而方案一的期权池是在后期员工需要行权时才当即设立,所以,方案一的期权价值的计算与衡量是按照期权对应股权的来源是增发增量来源而来计算的。

两种方式下的每份期权的价值是不同的。一般来讲,存量转让的期权的价值要大于增发的期权的价值。(暂不考虑原股东为设期权池而新增的入股资金)

问题3、方案二增设期权池时,会导致新的资金流入公司,会导致公司估值的变化,可能进一步影响所需期权池的比例
因为有新的资金流入公司,对于成长阶段的公司而言,这部分资金又会额外带来运营增值,所以,企业在后期运营后的估值,会比方案一要高(方案一少了新流入资金的运营增值),因为,会进一步提高后期公司期权的价值,因此,需方案二需要支付给员工的期权占比就会进一步变小。

问题4、以后各轮的期权池设立的资金,需要由现存股东,同时分担出资资金来共同设立
当首轮需要设立期权池的融资时,原股东是可以一个人再继续增资设立期权池的,但是,在后期各轮融资需要再设立期权池时,已经持股的VC以及被激励员工,从逻辑上都应该也共同出资(按应分担的比例),这意味着,VC、员工各期都要继续增资。不知在实务中是否可行?(员工应该很难有这么多钱)


方案三的问题:
方案三的特点是,期权池股权来源是存量股权,由原股东从自己的股权中划定相应比例股权,后期员工行权时,由原股东将代持股权转让给被激励对象。

这种做法,既能在VC投资的当下即设立好期权池,又不用原股东额外再拿出一笔新增资金来设立期权池。
但是,它的问题是,当首轮需要设立期权池的融资时,原股东是可以一个人转让自身股权设立期权池的,但是,在后期各轮融资需要再设立期权池时,已经持股的VC以及被激励员工,从逻辑上都应该也从自身的手中拿出相对应比例的股权设立期权池(在员工行权前,先由其代持)。
不知道在实务中是否,可以这样操作?跟VC和期权持有员工明确,以后各轮的期权池,由大家一起分担设立。

方案一、二、三的共同问题:
3种方案,因为,期权池的设立方式不同,有来自于增发(方案一、二)、有来自于存量转让(方案三)。而且期权池对应的资金来源也不同,有的是有新增资金注入(方案二),有的没有(方案三)。
这就会导致,期权价值在3种方式间都不相同。那么,对于员工同样的劳动贡献,就应该拿到同样的报酬,那么就意味着三种期权池的比例应该不相同。但又不好测算,每种分别需要多大的期权池。

想请教了解期权池设立实务的朋友,帮忙指导和交流一下,到底该用哪种方式设立期权池,各种期权池遇到的问题在实务中是如何解决的?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20-1-3 20: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原股东当普通合伙人,优点是很好分割并保持控制权稳定性。方案2和3感觉是可以互通的,2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如果由原股东当普通合伙人并代持,和3应该差别不大的。至于3说的后续问题,VC要求设立期权池核心原则就是如果后续有激励,那是你原股东的事情,不应该稀释VC,那后续原则其实和这个一样的,并没有说从逻辑上都应该也从自身的手中拿出相对应比例的股权设立期权池,还是可以约定由实际控制人让步扩充期权池的(其实理论上也要应该这样,后续激励的员工并没有义务说要承担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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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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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21: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sevenxy 发表于 2020-1-3 20:21
个人意见:

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原股东当普通合伙人,优点是很好分割并保持控制权稳定性。方案2和3感觉 ...

在实务中,期权池,是不是只管到本轮为止。 后续各轮时,之前的VC,也应该相应被稀释呢?   还是期权池全部都由大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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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21: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bleble 发表于 2020-1-3 21:03
在实务中,期权池,是不是只管到本轮为止。 后续各轮时,之前的VC,也应该相应被稀释呢?   还是期权池全 ...

一般只管本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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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9 16: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的耐心!就着您的回答,还要继续和您讨论下:

1、您在回复中说“每轮看,当轮的期权池就是控股股东出的。期权池的通常的做法就是控股股东代持或者直接设立。”。

如果每轮的期权池,都是由大股东出的话,那么相当于,企业的全部给员工的激励股,都是大股东掏的。 那么VC所设立的给员工的期权池所保护的投资比例,都不仅仅是本轮了,就会一直保护到公司上市。也就是说,只有在后续VC入股时,之前的VC占比才会变小,而不管以后给员工发多少期权,每轮VC的投资占比都不会受影响。

如果这样来看的话,在VC投资时,不设立期权池,只要约定好所有的激励股权都是大股东出就行了,期权池的大小都可以不论了。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2、如果我的第1条理解不对的话,那么就是说,本轮期权池只保护VC到本轮,后续各轮再发期权时,之前的各轮VC同样要拿出股权发给员工,那么就又回到之前的问题,这部分股权该怎么出呢?
一共3种方式, 您指出方案1不行(后续发多少不确定性大); 方案2也不合适,没有VC会为了期权池再出钱增资入股的; 那是不是只有方案3了呢?

这个问题想听听您的意见。

3、关于VC为何能够和原股东讨论期权池的问题。
员工干得好,达到了目标,公司股东给员工发股权来替代现金激励,对员工和公司的股东而言其实是等价交换的事。因为员工给股东创造了价值,所以股东才把相应的回报以股权的形式发给员工。谁也没亏。

那么VC为什么有能力要求自己不出这份激励成本呢? VC也得到了相应的股权增值了呀。

是因为VC的谈判实力强么? 才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出股份,而自己只享受利益而不出成本。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约定俗称的套路呢?
比如,对赌协议,是因为原股东没有带领企业给VC创造出预期的价值,所以补偿VC,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期权池很不合理,如果原股东已经给VC带了满意的回报,为什么VC还不出股份呢?

而且上市公司从来不讨论期权池的问题, 公司受益,所有股东都出股份,被同比例稀释或公司出钱回购股份,所有股东都出钱。

为什么VC就能要求期权池呢?产生这一惯例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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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 09: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1、只要约定好所有的激励股权都是大股东出就行了,这个大股东不会同意的,正常就是每轮谈,必须有一个范围。
2、是VC入股同时设立期权池就是为了防止后续股权稀释。对于VC来说肯定是有利的,没有说这个是惯例,也有很多大股东是不同意的,抛开具体的案例一直纠结为什么一定要期权池其实没什么意义。这个都是个案具体讨论的,了解其为一个工具可以作为谈判的一个筹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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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0 14: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sevenxy 发表于 2020-1-10 09:42
个人意见:
1、只要约定好所有的激励股权都是大股东出就行了,这个大股东不会同意的,正常就是每轮谈,必 ...

好的,了解了您的意见。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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