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556 [url=][/url]A-A+[url=][/url]
股转系统公告〔2020〕93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提高股票定向发行审查效率,便利市场主体操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指南》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定向发行审查要点》)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以下简称《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现予公布。
修订后的《定向发行审查要点》和《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国股转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文件模板》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审查要点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