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6542|回复: 13

[必考知识点] 关于持续督导的汇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0 17: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  第十三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
  (三)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
  (四)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  第二十五条 保荐人应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  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本所备案。”
“  第二十九条 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向本所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以上均为首发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适用的持续督导规则。
“第三十条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应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2、深交所主板
《深交所上市规则》
“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3、中小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第八条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每个季度至少对发行人现场调查一次。”
“报荐机构应当在每年上半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本所报送“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第二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4、创业板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涉及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4.15 保荐机构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
“第三条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以下简称核查机构与人员)在核查对象出具2010年年度报告时,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核查报告应由保荐机构和2名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在2011年6月底前报送中国证监会会相关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2012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六、保荐机构应在2012年7月底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深交所。
七、保荐机构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要求,接受派出机构对现场核查工作的全面核实、检查或问核,按派出机构要求委派至少一名保荐相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参加问核,并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准备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及其他相关材料。”
发表于 2012-7-10 21: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荐机构应当在每年上半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本所报送“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上述条文出自2004年版《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现在适用的是2010年12月修订的版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09: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uptojingjing 发表于 2012-7-10 21:19
“报荐机构应当在每年上半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和年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本所报送“半年度保荐工作 ...

多谢指正,欢迎补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10: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新

1、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  第十三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换股、行权尚未完成;
  (三)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
  (四)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
“  第二十五条 保荐人应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  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本所备案。”
“  第二十九条 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向本所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以上均为首发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适用的持续督导规则。
“第三十条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应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2、深交所主板
《深交所上市规则》
“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3、中小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第二十九条保荐代表人应当至少每季度对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期开始之日至该季度结束不满一个月的除外。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本所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者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应本所要求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应当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第四十八条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指引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本所报送年度保荐工作报告,持续督导期开始之日至该年度结束不满三个月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4、创业板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涉及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4.15 保荐机构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
“第三条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以下简称核查机构与人员)在核查对象出具2010年年度报告时,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核查报告应由保荐机构和2名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在2011年6月底前报送中国证监会会相关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2012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六、保荐机构应在2012年7月底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深交所。
七、保荐机构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要求,接受派出机构对现场核查工作的全面核实、检查或问核,按派出机构要求委派至少一名保荐相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参加问核,并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准备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及其他相关材料。”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4 收起 理由
它在丛中笑 + 1 多谢
无娱自乐 + 3 总结的不错,辛苦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2 17: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辛苦了~~

点评

搞错了,晕  发表于 2012-10-13 20:30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先锋币 +1 收起 理由
watt258 + 1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8 12: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8-28 17: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4.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12 20: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额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机构是否需要发表意见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30 11: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督导的意思在于什么?还有有没有想什么相关的指引或者是具体措施吗?
回复 0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7 11: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11月2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9条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至少上半年和下半年对上市公司各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时间不满三个月的除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3 18:19 , Processed in 0.226042 second(s), 3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