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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关于企业办公用房改变原有用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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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0 10: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客户在上市辅导过程,目前客户有一栋用途为可研办公的大楼,目前已出租给酒店经营者,所在地的区政府已下发同意改变用途用于出租做酒店的会议纪要,请教各位大侠,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是否不足?有何解决办法?(大楼用地是出让土地,用地性质无法变更)
最佳答案
2020-3-10 15:03:35
个人愚见,单独区政府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较难评价,应当结合后续当地国土、住建部门的处理意见更为妥当,即国土、住建部门可否依据会议纪要就大楼用途属性的变更作出后续确定性的批文以及实施,个人认为难度较大,且即便作出变更,大概率会涉及到补地价、公示公告等一系列程序,想要程序合法合规十分复杂。
另外,客户的主营业务是?其对外出租给酒店经营的收入占比应该不大吧?如果占比不大建议将此项业务剥离出去或者正常出租予有可研办公需求的企业即可,不必为了部分租金的收益去影响上市进程,得不偿失。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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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0 15: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个人愚见,单独区政府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较难评价,应当结合后续当地国土、住建部门的处理意见更为妥当,即国土、住建部门可否依据会议纪要就大楼用途属性的变更作出后续确定性的批文以及实施,个人认为难度较大,且即便作出变更,大概率会涉及到补地价、公示公告等一系列程序,想要程序合法合规十分复杂。
另外,客户的主营业务是?其对外出租给酒店经营的收入占比应该不大吧?如果占比不大建议将此项业务剥离出去或者正常出租予有可研办公需求的企业即可,不必为了部分租金的收益去影响上市进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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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0 21: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剥离出去吧,反正上市公司也用不了。需要用的时候,再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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