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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经纪&MCN机构IPO上市 自刷业务的合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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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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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2 14: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各位大佬帮忙看下下面的问题,多谢多谢啦!


情况:直播经纪&MCN机构旗下签约主播,主播会在各大平台如抖音、斗鱼等平台进行直播,获取打赏收入(不管是经纪公司还是直播平台,打赏收入占比超80%)。对于粉丝打赏收入,直播平台确认比如20%收入,返给经纪公司剩余80%,经纪公司确认40%的收入,同时分给主播40%,确认成本。主播开始缺少流量和粉丝,于是经纪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将钱打入平台专有账号,平台定期把钱打赏给经纪公司旗下主播,也就是经纪公司自刷旗下主播,增加流量,获取粉丝。

问题:如果是粉丝打赏,平台和经纪公司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自刷业务的话,平台和经纪公司也按照粉丝打赏的分成模式各自确认了收入,请问这种自刷业务是否具有合规性?如果经纪公司未来打算创业板IPO或者美股IPO,监管机构是否会挑战这种自刷业务的合规性?对于上市,经纪公司该如何规避这样的问题?

发表于 2020-5-19 12: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刷属于创造流量行为,如果不会导致财务数据的异常,且能够算清楚自刷这块,比如在审计或券商尽调中把这块彻底刨除出去,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依然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我认为没有实质性障碍,只要法律层面不影响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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