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已完成创业板注册制下再融资在审企业的申请受理工作,并按其在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和受理顺序开展审核工作。7月10日,深交所发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下首批再融资审核问询函,共对19家在审企业提出问询,其中4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15家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
首批再融资审核问询函,从内容和形式上均体现了深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差异化监管为路径、以服务型监管为目标的注册制审核理念,问题数量进一步精简,但审核质量、问询针对性不打折,更好地让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同时支持上市公司运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高质量发展。一是通过日常监管赋能审核,结合持续监管实践情况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分类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并对年报问询函已解释清楚或已解决的问题,在再融资审核中不再重复问询;二是通过精准问询赋能审核,紧扣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有的放矢,提高问询精准度,在问询中明确区分哪些是应披露事项、哪些是说明事项,要求说明事项为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减少冗余信息,便于投资者阅读及进行投资决策;三是通过科技手段赋能审核,借助企业画像智能监管系统,推进风险预警指标在再融资审核中的应用,通过问询督促上市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向投资者真实展现公司的基本面。
平稳推进再融资注册制审核,需要市场各方同心协力。上市公司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介机构应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严格按照格式准则和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则要求,主动把核心内容、关键问题说清楚、讲明白,进一步提高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质量,为减少审核问询轮次、提升审核工作效率营造条件,共同建设注册制审核的良性生态。
下一步,深交所将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开明的态度、透明的标准、廉明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持续提升再融资审核质效,积极发挥再融资功能作用,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做优做强,畅通创新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不断增强存量公司的改革获得感,推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