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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股权激励是公司高管和核心人员的重要纽带:A 股市场的股权激励方案从方式来看,62%公司通过定增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32%公司通过授予期权的方式实施。从激励程度上看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增值权。统计2015-201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一年内的区间涨跌幅,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二级市场表现整体优于同期市场整体。
新三板股权改革后,激励五大亮点具备更大的灵活度:对比分析新三板股权激励环节在与上市公司保持大框架和大方向上的一致性的同时,在授予价格、授予比例、绩效考核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和企业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制度框架下为企业提供自主管理空间。
激励对象:新三板股权激励制度下,激励对象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但未明确将“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排除在外;
比例上限: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科创板为20%,其他上市公司为10%),进一步拓展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空间;
价格设置:原则上授予价格不得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价的50%、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价,但给予了企业灵活的自主权;
股权激励:新三板股权激励若以董事、高管为激励对象的,要设立绩效考核指标,对核心员工不强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
券商督导:新三板股权激励要求主办券商全程深入跟进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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