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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51|回复: 4

◆◆菜鸟问题:整体改制时个人股东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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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2: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原有股本为3000万股。经审计后净资产为1.2亿元,其中实收资本为3000万,资本公积750万,盈余公积1500万,未分配利润6750万元。某个人股东拥有50%的股权。请问:如果变更后的股本设置为6000万股,那么该个人股东应缴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如何计算的?
发表于 2012-8-3 13: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增加的3000万股值多少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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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3 14: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有两种观点:
1、会计师认为应该按照(盈余公积1500万+未分配利润6750万元)*50%*20%缴纳;
2、券商认为应该是(6000万-原有3000万)*50%*20%缴纳;
哪种观点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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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21: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吧,谁说都不准,他们自己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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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22: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的回答是靠谱的,在实际案例中,按照两种方式认定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都可以看到,无疑后一种对发行人股东有利。
具体的案例很多

个人认为其实按道理应该是第一种,因为整体改制事实上是一种新设股份公司的方式,相当于先将资产全部分配,再出资;但是整体变更本身是一个怪胎,所以按照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缴纳也能糊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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