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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291|回复: 17

关于购置土地款返还的业务处理-讨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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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2: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很多企业在购买土地的时候,首先通过招拍挂以基准地价成交拿到地块,而后地方政府一般会以“地区开发公司”等类似单位名下向企业返还之前约定地价以外的款项,里面涉及几个问题:
1.由于地方政府普遍不愿意过分暴露土地款返还的事项,因此通常不会给予企业任何官方文件,对于这笔土地补偿企业如何处理,包括账务;
2.政府补助通常是由地方财政发放到企业,这种以“开发公司”名下打到企业的补助款如何进行业务处理,即便地方政府出了补贴文件,资金支付凭证也难以对应;
请高手支招,有没有较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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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4 收起 理由
chinacpazhang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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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3: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业务实质上讲,更接近于低价购入土地;


但鉴于土地问题的高度关注,实践中都是将此快列入政府补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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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确实如此  发表于 2012-8-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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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3: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解,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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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2-8-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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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19: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支付的土地款计入无形资产。
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随土地进行摊销  转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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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翻!  发表于 2013-11-15 11:08
正解,会计处理普遍如此,CPA比较纠结的是补贴款来源凭证单位"开发公司和政府补助不符,  发表于 2012-8-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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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23: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过的案例,有按抵扣返还款后的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不纳入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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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恐怕不妥啊,如何让律师对土地公开获取方式发表意见阿  发表于 2012-8-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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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23: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肯定有个什么材料的吧。开发公司,这笔钱出去,总得有依据啊。根据这个材料,作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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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一般会凭借区域政府内部会议纪要返还土地款,但该纪要属于政府机密,企业是拿不到的  发表于 2012-8-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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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00: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如果作为政府补助的话,从法律上来说,必须要有其合理依据,位阶要相对高点的文件似乎才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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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补贴文件通常是财政下拨,而通过'开发公司"等企业名下返还的土地款,较真的CPA不予认可,要求企业返还政府并通过财政重新下放,接上段  发表于 2012-8-6 10:42
之前倒见过类似案例,但有如此神通且不计成本的企业毕竟少之又少.  发表于 2012-8-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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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6 10: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cpazhang 发表于 2012-8-3 13:21
从业务实质上讲,更接近于低价购入土地;

可是如果拿不出政府补贴文件,如何让会计师和券商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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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20: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作为购买的土地上面拟建设的项目的补贴,政府出项目补贴文件,返还后作为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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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2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按照招拍挂的钱先交,多出来的钱可以政府出文件,作为购买土地上的项目补助,政府返还,公司作为递延收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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