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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适用减持新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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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2: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本办法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有所疑问,请大佬解惑。


我的疑问是任何股东取得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都完全不适用减持新规(就像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一样)。为了便于理解,我举个例子:A上市公司股东甲持有其10%的股份,其中3%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如果甲减持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是否因为大股东的身份,受集中竞价减持3个月不超过1%的限制,还是类似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完全不受限制?


请各位大佬解惑!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2 12: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自己的研究,自答一下:
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布之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实际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持股5%以上,还是持股5%以下的股东,减持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仍然遵循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连续90日减持不超过1%与2%的规定,不清楚是否是因为交易所还没有修订其减持规定所致。
参考案例:
1、5%以下股东减持遵循90,1%,2%的规定,锦江酒店《公告编号:2020-028》
2、5%以上股东减持遵循90,1%,2%的规定,经纬辉开《公告编号:2020-103》
如果哪位大佬知道具体原因或者对上述结论有指正,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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