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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整体变更时,公司由执行董事制度变为董事会制度时,是否构成董事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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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08: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治理结构由1-2名执行董事变为多人制的董事会制度时,是否构成董事重大变化,进而导致业绩无法连续计算、得运行三年后才能报材料。
请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治理结构由1-2名执行董事变为多人制的董事会制度时,是否构成董事重大变化,进而导致业绩无法连续计算、得运行三年后才能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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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10: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会的
要是这样的话符合要求的企业就没几个了
原来的执行董事还在董事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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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0: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肯定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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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10: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现成的过会的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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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1: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执行董事只有一个,不应该有两个。对于国有控股的存在职工董事的情况,可能存在即一个职工董事和两个股东代表董事。在只有一个执行董事的情况下,重点分析,公司的管理人员,除执行董事外,即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核心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上述人员没有大的变动,可以不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大的变动。另外需要考虑公司的治理机构,规模较小的上创业板的公司,其这样的结构也是合理的,因此,需要考虑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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