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中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矿环保”)预披露了首发申请招股说明书(申请稿)。 招股书显示,公司从事黏稠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研究开发、工程实施及相关设备生产和销售。此次拟发行2630万股,募集资金18,236.19万元,投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和市场网络建设项目。 本报查阅其招股书发现,虽然中矿环保在相应业务上取得了不错的表现,但公司发展过程仍存子公司注册出资有瑕疵、股东信批不完整或刻意隐瞒副院长身份、负债增加偿债能力或面临风险的情形。 2005 年6 月20 日,中矿环保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中矿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3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为50 万元,中矿研究所、宋曦、景武共同以非专利技术—“斜巷运输人车安全监控防护系统技术”出资250 万元 2007 年12 月,宋曦和景武将其各自持有的30 万元出资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给中矿环保。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矿安全成为中矿环保的全资子公司。 2010 年4 月22 日,中矿安全的名称变更为北京中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与更名前的经营范围没有任何变化。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为研发人员执行中矿研究所的任务,并利用其提供的物质条件研发,上述非专利技术权属应全部归中矿研究所所有。 2010 年12 月30 日,宋曦、景武各自向中矿环保缴纳了25 万元以弥补其2005年的无形资产出资,试图解决了上述出资的瑕疵。 公司股东信批不完整 隐瞒副院长身份 招股书显示,中矿环保共有七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孙浩、吴淼、李建国、巩长勇、宋曦、景武和孟国营,上述自然人股东中仅有孟国营未在公司任职,其持有公司1,3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3%。然而,招股书对孟国营的介绍甚少。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1年4月,孟国营就以原始出资人身份出现在北京中矿机电工程技术研究所(中矿环保前身)股东名单中,中矿机电成立时注册资本30万元,其中,孙浩投入9.6 万元,吴淼投入6.9 万元,李建国投入6 万元,巩长勇投入6 万元,孟国营投入1.5 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孟国营,1963年9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矿业大学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分管科研与研究生教学。 非常巧合的是,现任中矿环保副董事长的吴淼,2012年5月前,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为了规避“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要求,吴淼辞掉了领导干部职务。正副院长同时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甚为罕见。 值得玩味的是,作为公司原始股东,招股书仅披露了孟国营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其他方面如工作经历、现任单位和何职务等却惜字如金,颇显神秘。 负债增加偿债能力或面临风险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8.30%、57.05%和63.60%,呈增长趋势。 作为衡量公司偿债能力重要的财务指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中矿环保报告期内虽小幅提升,但却低于相近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09-2011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43、1.61、1.63和1.02、1.28、1.30,相近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48、3.06、2.90和1.01、2.58、2.30。 此外,作为反映企业支付利息费用能力的指标,利息保障倍数也出现了逐年下滑,2009-2011 年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1.43、18.91和11.66,2010年、2011年分别较上年下降了2.52和7.25,降幅呈逐年放大态势。 利息保障倍数不仅反映了企业获利能力的大小,而且反映了获利能力对偿还到期债务的保证程度,它既是企业举债经营的前提依据,也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 利息保障倍数比值越高,说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如果利息保障倍数逐年走低,企业将面临亏损、偿债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下降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