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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子公司避税的合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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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OTC项目,A公司在别的省份设立全资子公司B,B的注册地有税收优惠。A将产品以1元卖给B,B以2元卖给代理商,利润1元以回扣方式给代理商(1元为该产品的合理价格)。问题:
1.这算合理避税么?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2.是否存在被A注册地税务机关追缴税收的风险?如果追缴,可能的追缴理由是什么?

发表于 2012-8-21 12: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局会对转移定价进行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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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7: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看与当地税务机会的态度,另外需要证明你的定价是合理定价可按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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