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33|回复: 0

请教联营项目会计处理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2 11: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nkspacer 于 2012-8-22 15:18 编辑

甲公司与乙公司为A建设项目组建联营项目,甲乙双方约定A联营项目实行独立核算,按5:5比例分享项目收益或亏损,项目垫资由甲乙双方按4:6比例提供,项目资金在以甲方名义开设的一个固定银行账户进行管理。A项目收入2000万元,所有成本费用1500万元,净收益500万元(所得税前),双方实行所得税前分配。由乙方按分得税前收益250万元开具劳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按项目总收入2000万元开具发票给业主。请教如下问题:
1、A联营项目是否可以确定为一个会计主体?有关依据及来源?
2、甲方和乙方在各自的“合并”利润表中分别只反映A项目投资收益250万元,不反映A项目收入和成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如不符合,请给出正确的会计处理、有关依据及来源?
3、甲乙双方如何缴纳项目收益500万元有关所得税?

希望有类似实务经验的前辈给予指教,万分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9 07:25 , Processed in 1.222640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