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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中欧投资协定》是一项高水平的投资协定。
中欧投资协定涵盖了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在不少领域,中方承诺的改革和开放力度都前所未有,超出预期。
在市场准入方面,除了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一般模式之外,中方还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承诺进一步开放国内的一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领域。在制造业领域,欧盟认为这种开放程度与欧盟自身的开放程度大体相当;在服务业领域,中方做出了取消银行、证券、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资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设立私立医院,允许欧洲电信和云服务商以持股不超过 50%的比例在华从事业务,取消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维修、市场研究,管理咨询等多阁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等多项承诺。此外,外方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将可以在不需要参加测试和申请配额的情况下允许在中国工作不超过三年。
在公平竞争方面,中方承诺国有企业在对外采购和参与竞争方面将按照商业原则来进行,而且中方承诺会应要求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帮助评估是否对国企进行了公平对待。此外,中方还承诺改善在服务业补贴方面的透明度,取消强制性的技术转让要求,同时在制定行业标准方面对欧盟企业和国内企业同等开放。
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中方在环保和劳工标准方面做出了新的承诺。
中欧双方同意建立一个政府和政府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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