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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口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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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22: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里“年均可分配利润”是母公司口径还是合并报表口径?依据是什么?坐等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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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22: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查了几个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上面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是按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不扣非)来计算的

但是我有个疑惑,分红的口径,不是“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孰低吗?
这个在计算的时候,不需要考虑吗?
我看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上,是没有考虑的,难道,真的不需要想太多????

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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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23: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分红时考虑孰低;再融资条件时按并表归属母公司的。对吗?

扣非是肯定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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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23:2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同学们,再融资这条规定是考察上巿公司盈利能力。大家记住:不扣非,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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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发表于 2012-8-27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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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23: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bruce1225cn 发表于 2012-8-27 23:21
楼上的同学们,再融资这条规定是考察上巿公司盈利能力。大家记住:不扣非,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嗯嗯嗯,盈利能力是分母,还是要突出考察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和投资者回报呗。

那么公司债发行条件中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呢?呵呵呵

点评

找几个公司债的募集说明书看下就知道了啊,三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扣非)合计数除以3,然后和一年的利息相比较,基本上找的几个,都是这样简单算算的,没有那么复杂  发表于 2012-8-28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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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09: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合并报表,下属投资的公司所分回来的投资收益也是可以用于分红的。
是归属于母公司的。如果下面有少数股东权益,这一部分在分红前已被少数股东拿走,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的权益。
不扣非。为什么要扣非呢?非经也是公司的收益或损失,最终仍是进到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里面去。正的非经,那就直接拿来分了,负的非经,已经扣掉了。压根就不用什么扣非经后孰低。扣非后孰低是为了验证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的,这与有多少利润可以用于分红无关。无论是正常的生产经营盈利还是非正常生产的所得都可以用于股东的分红

增加几点:
不扣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公积金也是股东的权益,也可以用来分红的。
直接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合并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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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11: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ttlesrl 于 2012-8-28 11:16 编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问题征询函”的复函
会计部函[2008]5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贵部上证上函[2008]0109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另外,提取法定公积金是法定义务,所以个人意见应不包括在可分配利润中。
可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提取法定公积金

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投资收益的增加并没有对应的实际现金流入,是不是也应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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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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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9: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会计上“可供分配的利润”一般为“年初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净利润”之和。
在此关系基础上可进行以下推导:
1、“最近三年的可分配利润”可理解为,前第三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与最近三年的“净利润”之和;
2、“最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强调了“最近三年实现的”时间限制,故应在上述1的基础上去掉前第三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因为它不是最近三年实现的,而是三年之前实现的);
3、“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是个算术平均数,是上述2的计算结果除以3,即最近三年“净利润”之和除以3。
二、净利润一般指合并报表的(没有合并报表的当然就是母公司的了),该标准提出时新会计准则还没出台,老准则“合并报表净利润”与新准则“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对应的,在没有新的明确解释出台之前,为保持前后指标一致,现在的“净利润”可理解为“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这个指标的分子(现金分红数)是三年累计数,分母(净利润数)是三年平均数,故也可简单理解为三年每年现金分红10%即可,当然也可三年分两次或一次,只要达到这个指标要求即可。
四、相关发债标准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一年的利息”,可参考上述类似概念理解。


_____以上内容转自春晖投行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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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30 22: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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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5-10-12 16: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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