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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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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9: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谢大状 于 2012-9-5 09:35 编辑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条规定,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而第三十一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第七十一条规定,及时是指自起算日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因此,立即披露与及时披露的适用范围上是否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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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看的真仔细,我觉得“立即披露”意思是上市公司赶紧要进入信息披露状态,这期间公司可能还要写公告,和上交所联系或其他事项,所以公告的时候一般都是明天或后天了。资料不全,公告说不清楚,反倒会引起投资者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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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2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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