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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的主体之间低价转让股份的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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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6 13: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拟上市公司有两大股东,分别为自然人A以及该自然人100%持股的B公司,现在B公司拟按照总价1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3000万股转让给自然人A,请问低价在实际控制的主体之间转让股份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构成上市的实质障碍?有无相关的上市案例?
发表于 2021-3-16 17: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1、实际控制人自己转给自己价格低可以的,就是公司转给自然人会被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调整交税,这个需要特别关注一下;
2、为啥要转呢,部分简介持股部分直接持股挺好的,公司持有的部分如果重组还可以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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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7 11: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sevenxy 发表于 2021-3-16 17:36
个人意见:
1、实际控制人自己转给自己价格低可以的,就是公司转给自然人会被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调整交税, ...

公司目前是新三板挂牌公司,转给自然人后,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可以免税。但是担心这种转让会对以后上市造成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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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7 17: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转让的理由好解释,关键是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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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1 00:3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税交上就啥毛病也没有了。但是税一定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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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2 11: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nuisancebug 发表于 2021-3-21 00:34
把税交上就啥毛病也没有了。但是税一定要交。

有无上市公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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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2 11: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21-3-17 17:24
这样转让的理由好解释,关键是所得税问题。

有无上市公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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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0 21: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交易所角度,主要关注转让股份的商业合理性。如果商业合理性能够论证清楚,在补交增值税所得税等,应当不够城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个人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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