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775|回复: 7

没有ST等过渡 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更狠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4-26 10: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1日起实施,立刻引起资本市场的极大关注。创业板一方面为深受资金困扰的中小科技企业带来融资之路,另一方面又给资本市场带来新的投资渠道,大家关心的是,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进入创业板?在创业板上市有哪些注意事项?为此,本报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解读一

  募集资金须开展主营业务

  相比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门槛要宽松得多。证监会331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设计了两套准入标准,一种衡量企业盈利能力,适合一般企业上市条件,即“普通生”标准;另一种则是衡量公司成长性,即“特长生”标准,企业只要符合一个就达到上市条件。

  1。“普通生”标准:三年存续期(《公司法》要求);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且持续增长。

  2。“特长生”标准:三年存续期;最近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管理办法》还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创业板上市门槛比较低,但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位证券公司投行部门的保荐人分析指出,从《管理办法》来看,创业板要求上市公司突出主营业务,且具有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这更适合具有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成长性的企业上市,“企业应该做到财务清晰,并且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发展思路。”

  解读二

  保荐人期限延长至3

  创业板的推出,加大了保荐人的作用,《管理办法》不仅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要求保荐人出具专项意见;还要求保荐人持续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撰写跟踪报告。此外对保荐人的持续督导期限也作了新的规定,在原先主板市场2年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尽管已经延长了督导期,但与国外的创业板相比仍然相对短暂,在保荐人制度方面,伦敦创业板实行的是宽松的上市标准与终身保荐人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督导期太短,无法充分发挥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将加大交易所的监管难度和成本。

  解读三

  严格退市制度 不得买壳、借壳

  创业板还将采取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摘牌制度。据媒体报道,创业板在摘牌制度方面,将较主板市场有更严格的规定,将从财务、法律等方面对其作出约束,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将直接摘牌退市,并不会有ST*ST等警示过渡阶段,因此,创业板将杜绝买壳、借壳等现象。

  解读四

  投资者可能有准入或资金门槛

  创业板交易依然采用T+1的交易制度,但涨跌幅限制比例将扩大为20%,不过创业板可能并非所有人都能参与,投资者可能有准入或资金门槛限制。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分析人士指出,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般以高新技术类企业为主,缺乏抑制竞争者准入的其他壁垒,此外由于运作满3年即可上市,多数企业往往没有经历完整经济周期,如果外部经济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企业可能面临重大风险。

  据了解,目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在研究相关约束机制,除了将对投资者设立准入制度之外,还将针对首日上市公司的炒作行为进行限制。

评分

参与人数 2 +13 收起 理由
123 + 5
拼命二郎 + 8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4-27 15: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过渡期也好,否则股民很难接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27 16: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信息比较新,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4 14: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5-6 1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很管用,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7 08: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明扼要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3 16: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归纳得很好,学习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6 22: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受教育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6 05:24 , Processed in 0.233632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